中国重汽医院廉洁行医规定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以病人为中心,热诚为患者服务。
二、文明行医、礼貌待患。认真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训斥病人,更不准与病人发生争吵,因医务人员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延误治疗、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医护质量,因执行制度和规程不严,出现医疗事故或差错并引起医疗纠纷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本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执行医院出具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规定,禁止出具各种假证明(假病历、假化验单、假报告及假查体表),违者按医院医疗安全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收费管理,一切收费项目必须由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违者医院将给予当事科室或个人进行严厉罚款。
六、严格按照医院规定收费,各科室不得巧立名目或私自更改医院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出现自定收费、超标收费、比照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现象,如有违犯,经查实,没收非法所得,并加倍处罚。
七、各科室不得设立账外帐和“小金库”,不得将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医务人员不得向患者收取有关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等相关检验、检查费用。医务人员不得索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给予的回扣、统方费、开单提成等。严禁医务人员私自通过介绍患者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获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严禁用回扣或提成以及其它不正当手段诱使其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转诊患者。
八、不得接受病人或家属的吃请,不得收红包,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病人及家属索要钱物,如有违犯,除照价赔偿或退回病人钱物外,给予当事人经济罚款和行政处分。
九、人员外出从事会诊、讲学、医疗协作等活动时,要通过医疗主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的批准,严格遵守《职业医师法》有关规定。
十、执行医保的有关医疗规定,严禁“搭车开药”,“搭车检查”,严禁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加重病人的医疗负担。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照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监督电话:85582314
院办提供 责任编辑 柳世勇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