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医院属各科室:
现将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并作如下要求:
1、请各科室按照通知要求,统计需要审核学分人员,2013年10月11日上报人事科参加审核学分人员名单(见附件)上报纸质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xuh2327@163.com)
2、《2013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每张3元,请各科室10月11日上报纸质版名单时一同缴纳。
3、10月12日将任期考核学分证书及有关材料(学分登记册、初审后的任期考核合格证书等)按科室上报人事科,统一上报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审核。
注意:请各科室按照以上安排及时上报,逾期不再办理任期考核合格证书补办手续
附件:2013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
汇总表
人事科
2013年9月26日
附件:
2013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 |||||
科室: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拟晋升技术职务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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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拟晋升技术职务类别按照:正高、副高、中级填写 | |||||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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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人才中心 发布日期: 2013-09-24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驻济厂企医疗机构:
为促进我市继续医学教育深入健康发展,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挂钩的配套政策,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3〕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对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13年卫生系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聘任、2014年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或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
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一)合格标准
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当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0分,累计达1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
1、任期内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35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5学分。
2、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 护理人员2009-2010年参加《护士条例解读》学习;
(2)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执业)医师及药学专业人员参加《山东省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增补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学习;
(3)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执业)医师及药学专业人员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学习。
3、2008年参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技术专题应急培训,经考核合格。
4、中医类执业医师参加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内经选读》、《伤寒学》、《金匮要略》、《温病学》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二)相关事项说明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二阶段)可作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但其考试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必修课必须考试合格。
2、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以上以及参加援川、援疆和援外医疗队工作3个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
3、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4、任期不满5年的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考试需要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证明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出具证明。
三、考核办法与时间
1、《2013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各单位接通知后与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联系任期考核合格证书领购事宜。
2、卫生技术人员持相关有效材料报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经单位初审合格后,由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驻济厂企医疗单位持上述相关材料集体到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进行学分认定考核,并上报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任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2013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
3、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审核时间表(附件2)携任期考核学分证书及有关材料(学分登记册、初审后的任期考核合格证书等)上报审核,全市考核工作时间为10月12—25日,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需要参加任期考核的人员,逾期不再办理任期考核合格证书补办手续。
《2013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是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考试)与聘任的必备材料。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市人事局《济南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济南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并严格证书发放程序和标准,确保全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2、审核时间安排表
联系人:任金静、姜璐璐
电 话:85907900
邮 箱:ws85907900@163.com
济南市卫生局科教外事处
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3年9月23日